应及时遏止学前教育“应试化”趋势(2)
--重庆市规范学前教育的积极尝试
近年来,针对学前教育“应试化”“小学化”的现象,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学前教育的办学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首先,逐步推进了取消学前班的工作。2006年重庆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的通知》,要求在幼儿园能基本满足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不再举办学前班;市级示范小学在2006年8月31日前取消学前班;城市和各区县城镇地区及区县级示范小学在2007年8月31日前取消学前班。
任桂容表示,学前班出现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是对小学入学前一年的儿童进行学前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山区、农村等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形式。目前在城镇地区,幼儿园已经能基本满足学前儿童入学需要,取消学前班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必然。截至目前,重庆各城镇小学的学前班已经按规定完全取消,仅在农村地区和山区保留有学前班。
其次,规范了幼儿园的办学和管理。重庆市已从教育教学、幼儿作息时间、班额、名称、收费等几个方面对幼儿园的办学和管理作了以下要求:
明确了幼儿园没有统一的大纲、没有学科学习内容和课时安排要求,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没有应试压力、升学压力。
加强兴趣班管理。兴趣班不得占用幼儿在园活动时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幼儿参加,每学期每名幼儿参加的种类不得超过2项。
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缩短幼儿在园活动时间,学前班作息时间与幼儿园接轨。
严格控制班额,3岁前为婴儿班,以半岁为一阶段设班,每班不超20人;3至4岁为小班,不超过30人;4至5岁为中班,不超过35人。
规范了科研、挂牌和名称。禁止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优教班、特色班、识字班、蒙氏班等并作为班级名称;不得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幼儿园挂牌;不得冠以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原则上不用 “国际”“中国”“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
规范了收费行为,学前教育机构执行“优质优价”的收费原则,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必须向家长公示;代收费必须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不得截留和挪作它用,定期公布,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费。
第三,加大了向家长宣传科学幼儿教育知识的力度,强化了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作用。重庆市教委连续两年编写、印发了4.5万册幼儿教育宣传册,向家长社会宣传和普及科学的幼儿教育知识;同时把一批教育研究能力强、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的幼儿园命名为“实验幼儿园”。
据了解,通过对学前教育办学和管理的规范,重庆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重庆市3至6岁幼儿入园率由2000年的61.07%上升为66.32%,学前一年入园率由84.71%上升为93.49%。示范幼儿园由2000年的38所增加为58所,60%的乡镇建有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