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学生意外伤害学校免责(3)

2006-10-28 新华报业网  |  

  焦点三

  老师课外对学

  生造成伤害学校有无责任

  按照条例(草案),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不过,昨天很多代表提出,教育延伸活动也要纳入条例范围。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教授温晋锋从法律角度和家长角度提出新的建议,他认为“教育活动期间”的范围应该扩大一点,不能仅保护教育时间,还有其他的时间,比如学校安排的统一活动,夏令营等。

  南京社会科学院社科研究所所长陈如也认为,对学前教育当中的学龄前儿童,就少年宫、少年科技中心等等教育机构当中的伤害事故处理,要参照本条例(草案)执行。

  不少代表还考虑到了教师在“教育活动”以外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比如在家访时或在课外,利用身份之便对学生有猥亵行为或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按照条例(草案)中“学校的过错行为与职务行为有没有关”来确定不合理,毕竟学校有对老师把关的责任。

  焦点四

  谁为校方责任险埋单

  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费用,由谁来出?要让风险转移,最好就是通过保险。在条例的第三十六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为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当政府举办的学校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大于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时,其差额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昨天代表们探讨的还有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谁为校方责任险埋单?

  目前,我省只有苏州为所有的中小学校全部学生买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据中国人保江苏分公司李旭介绍,目前全省中小学生在这个险种上每年投保600万元,而保险公司实际的赔付数字却比这个大,在苏州这两个数字是持平的。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目前我省其他城市都是家长自由选择是否买保险,有家长认为学校有拿回扣嫌疑,所以不想买保险。

  昨天不少代表提出,“全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并统一组织办理,支付保险费用。”南京晓庄学院教授阎玉珍认为,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是实行由省来统筹落实。因此校方责任险的费用也应该由省来统一落实。各个区县的财力不一样,保险的费用有三块、有五块,保险的额度也不一样,不统一的话,会形成新的不均衡,我们同样在江苏省,中小学生受到的伤害赔偿也应该公平和均衡。

  拉萨路小学校长周荣华认为,“学校的举办者”应为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其中全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省里统一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其他学校的保险费用在学校公费中列支。也可以成立一个学生伤害事故专项处理基金。

  不过也有众多代表对公办学校保险费由省里出提出质疑,“江苏还有70万的非公办学校的学生,他们也是祖国的花朵,也要被法律的阳光普照到。”南师大附中江宁分校校长陈汇祥这样形容。他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差别,不能因为是公办学校或是民工子弟学校,或私立学校就不给缴纳。“一个学生3块钱,70万孩子也就210万,我希望大家都是平等的。”记者刘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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