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和钱(4)

2005-08-07  |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我不敢反对公社制,因为听起来蛮合理的,也很民主的样子,但对于这种主张,我心里总觉得不踏实,好象假假的。倒不是说我不相信父母做得到,虽然实际上我想多数的父母绝对做不到,如果小孩把一个月的薪水,不,我是说发给他的零用钱,都拿去买漫画书,我就不信哪一对父母不说话;我想父母做不做得到不是事情的要点,要点是,我们不该拿不是事实的假象去骗小孩。

  什么假象呢?就是零用钱并不是薪水,不应该弄得好象是领薪水的样子。这二者的差别并不仅仅在支配权,也在来源。薪水是一个人辛劳、工作、付出之所得,零用钱呢?则是不劳而获的。这也是公社制的虚伪性,所谓家庭是经济共同体,是对参与家庭劳动,或从外面赚钱回来的人而言,小孩不应该包括在内,小孩并不是小社员,因为他在这个公社里,是不事生产的。

  我这样说,并不是要和小孩算帐,甚至反过来主张小孩要自己赚他的零用钱。我只是说,教小孩最重要的,是呈现真象。以上说的,是事情的真实的现象,站在教育的立场,不能用任何好听的话,让小孩误以为事情是另外的样子。比如说,一方面告诉小孩说;喏,这是你这个月的零用钱,要好好的用,用完就没有了,让小孩以为这是他在这个家里应得的待遇;但到了必要的时候,爸妈又要出面干涉说:你还是小孩子,爸妈必须要管教你。让小孩以为爸妈出尔反尔,是最不好的。所以,我的主张是,爸妈应该明白的告诉小孩,家里的钱,没有一分是属于他的,因为他并没有赚钱;但是,爸爸妈妈在能力可及的范围内,愿意无条件满足他的任何需要;这是爸妈生养子女的责任,也是出于对他的无条件的爱。

  五、小孩要买,大人不肯

  「无条件」三个字,是最重要的:不是因为他听话,才给他吃饭;不是因为他肯洗澡,才给他买衣服;不是因为他乖,才给他零用钱;不是因为他用功,才给他买玩具;那些都不是理由,所有这一切,都只有一个理由,就只是因为他是爸妈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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