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觉迷录》01(7)

2016-05-17  |  

  非但如此,雍正还降谕子孙后代:“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求诛戮。”

  同时,雍正帝编纂刊刻这桩最大文字狱案的全部谕旨、审讯、口供秘密记录,后附曾静的认罪书《归仁说》,书名为《大义觉迷录》,发行全国各府州县以及“远乡僻壤,让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要每学宫各贮一册”,永久存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倘有未见此书,未闻朕旨者,经朕随时查出,定将该省学政及该县教官从重治罪”, “要使远近寡识之士子不至溺于邪说”。可见《大义觉迷录》是雍正帝的力作,具有非常特色的旷世大著,因为它能使人人都“觉迷”起来,紧跟雍正走。曾静、张熙被释放后,安排在湖南观风整俗使处,以便随叫随到听候遣使,地方官员和平民百姓,不能蔑视讥讽。之后,曾静、张熙携带《大义觉迷录》,到各地向民众现身说法,宣讲《大义觉迷录》。由此可知《大义觉迷录》刊刻数量之多,普及发行之广达到雍正年间最高水平。雍正对吕留良文字思想犯处置与曾静谋反案却大相径庭。其诛连数之多,刑惩之惨酷,可以说是达到登峰造极地步了。雍正朱批道:“逆贼吕留良,凶顽悖逆,私为著述,妄谓德?以后,天地大变,亘古未有,于今又见。……岂非逆天悖理,无父无君。”

  于是下令将已死去的吕留良和长子吕葆中“俱著戮尸枭示,次子吕毅中著改斩立诀,其孙辈俱即正典刑。朕以人数众多,心有不忍,著从宽免死,发遣宁古塔给于披甲人为奴。倘有顶替隐匿等弊,一经发觉,将浙省办理此案之官员与该犯一体治罪”,“其财产,令浙江地方官变价充本省工程之用”。吕留良的徒弟严鸿逵,此时已死多年,但他“与吕留良党恶共济,诬捏妖言……为王法所不贷”。“严鸿逵应凌迟处死,即使死去,应戮尸枭示。其祖父、父亲、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皆斩,立决。男十五以下及严鸿逵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俱解部,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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