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二十八 选举考一(4)
按:齐桓公内政之法,与汉高皇、孝武二诏俱为举贤设也。观其辞旨,皆以为人才之遗佚,咎在公卿之蔽贤,至立法以论其罪。後来之法,严缪举之罚而限其涂辙者有之矣,未有严不举之罚而责以荐扬者也。盖古之称贤能者,皆不求闻达之士,而後世之干荐举者,皆巧於奔竞之人,故法之相反如此。国家待士之意固薄,而士之不自重,深可慨也。
制:郡国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
孝昭元始五年,诏举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元凤元年,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疋,遣归。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郡国举孝悌、有行义闻於乡里者各一人。
元康元年,诏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於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材异伦之士。
孝元初元三年,诏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建昭四年,临遣谏大夫、博士循行天下,举茂材特立之士。
孝成河平四年,日食。遣光禄大夫、博士行濒河之郡,举淳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鸿嘉二年,诏举淳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正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日食。临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与部刺史举淳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四年,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