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5)

2014-12-05  |  

  艺 术

  (一)目标

  1、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

  3、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二)基本内容与要求

  小 班

  1、愿意参加艺术活动,体验参与艺术活动的乐趣。

  2、喜欢色彩鲜明、具有童趣的艺术作品,初步感受艺术作品的美,学习欣赏简短的儿童歌曲和乐曲,能用简单的表情和动作表现出来。

  3、学习用自然的声音唱歌,喜欢跟随音乐的节奏做简单的动作。学习用拍手、跺脚等肢体语言为简单歌曲和乐曲打节奏。

  4、愿意用线条画出简单的物体,并有顺序地涂色。对色彩感兴趣,能用自己喜欢的颜色表现自己喜欢的人和事物。

  5、能正确地使用绘画工具,初步学习使用剪刀。能根据自己的意愿用折、撕、剪、贴、搓、团、捏等方法自由地表现操作,并体验其中的乐趣。

  中 班

  1、喜欢参加艺术活动,体验与同伴共同参与艺术活动的快乐。

  2、自然愉快地以不同的速度、力度有表情地演唱,学习倾听歌曲的前奏、间奏;能根据歌曲的内容仿编歌词、创编动作。

  3、能按音乐的节奏、速度、力度的变化变换动作;学习一些简单的集体舞。

  4、能根据音乐性质、节奏,选择相应的乐器为音乐伴奏,初步学习看指挥演奏。

  5、能从周围美的环境和美术作品中获得美的感受,喜欢欣赏音乐,初步听辨比较明显的高、低、快、慢、强、弱的变化,并用语言表达出来,与同伴分享,具有初步的审美能力。

  6、愿意尝试使用各种工具,表现物体的基本部分和主要特征,并进行简单的布局,大胆地使用多种颜色表现艺术作品。

  7、掌握一些基本的折、剪、撕、捏的方法,表现物体的主要特征,并使用一些自然材料和废旧材料,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象大胆表现,初步学习评价自己的作品。

  大 班

  1、愉快地参加艺术活动,积极体验参与活动和与他人交往的快乐。

  2、用恰当的声音与表情表现歌曲的情感和风格。能根据歌曲内容改编、创编歌词;能注意倾听、与他人合作,产生初步的默契感。

  3、能按音乐的内容、风格和节奏特点做舞蹈动作,并能根据乐曲的内容、性质创编相应的动作。

  4、学习齐奏、轮奏,能按指挥和手势开始、结束和变换演奏,感受与他人合作的快乐。

  5、能较准确地感受不同风格的艺术作品,并产生丰富的想象,能用语言、动作、表情、图画等形式表现出来。

  6、能运用各种美术工具进行绘画,大胆构图,创造性地使用各种颜色和形式,表现自己的经验和感受。

  7、能创造性地使用自然物或废旧材料进行泥工、纸工、玩具制作等活动。

  8、愿意在他人和集体面前表演或展示自己的作品,并能正确评价自己和同伴的表现,有初步的审美和评价能力。

  学 前 班

  1、主动、愉快地参加艺术活动,积极体验参与活动和与他人交流、合作的快乐。

  2、尝试用二声部、轮唱、齐唱、对唱等多种形式演唱歌曲;能根据作品内容和生活经验创编歌词与动作。

  3、能按音乐的内容、风格和节奏特点做优美的舞蹈动作,并能根据乐曲的内容、性质创编形象的动作。

  4、学会专注倾听音乐,能按指挥手势齐奏、轮奏,学习当小指挥;体验生活中的音乐,尝试为自己喜欢的乐曲伴奏。

  5、能较准确地分辨不同风格的艺术作品,通过大胆的想象,能用语言、动作、表情、图画等形式创造性地表现艺术作品。

  6、能自信地运用喜爱的美术方式表达自己的想象和情绪,抒发对生活和自然环境的体验和美的感受。

  7、能巧用自然物、无害废旧材料等,大胆创意有情趣、有特点的作品;能创造性地运用纸工、泥工的基本技法,设计、完成有主题的手工作品。

  8、乐于与同伴进行作品欣赏和交流,分享美术活动中的成功和快乐。

  (三)指导策略

  1、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情感教育功能。教师应注重以激发幼儿兴趣、发展幼儿的想象力及创造力为主,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活动结果,而忽视幼儿情感体验和态度的倾向。

  2、在艺术活动中要尊重每个幼儿的兴趣和需要,承认和接纳幼儿间的差异,针对幼儿的发展状况和不同的需要,对表现方式和表现技能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使每个幼儿都能在艺术实践中充分感受领会到艺术活动的快乐,获得成功的体验。

  3、在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中,注重全面调动幼儿多种感官的参与和满足多种内部发展需要,不束缚幼儿的手脚,鼓励幼儿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表达、表现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

  4、教师要结合幼儿的生活实际,丰富其感性经验,通过多种形式为幼儿提供文化、艺术欣赏的机会,帮助幼儿在生活中感受自然、周围环境和艺术作品的美。

  5、在艺术活动中教师要以真诚、喜悦之心去接纳和肯定幼儿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并提出适合其水平的建议,激发和保护幼儿的表现欲和自信心,避免对幼儿的表现予以否定或限制。

  6、为幼儿提供充分的时间、空间材料,保证艺术活动的开展。支持和鼓励幼儿随时选择自己喜爱的材料、形式、方法进行创造。为幼儿创设展示自己作品的条件,引导幼儿相互交流、相互欣赏,共同提高。

  二、组织与实施

  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依据,以《细则》为指导,从本园、本班的实际出发,有效地组织与实施教育,从而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健康、富有个性的发展。

  1、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参照《细则》的各年龄阶段目标,结合本班幼儿实际发展需要和现有的水平、经验和个体差异制定具体活动目标,并根据幼儿的发展、变化灵活地加以调整。同时,注意各领域目标的相互渗透和有机结合,将培养幼儿的情感、态度、能力等视为目标的落脚点,克服重知识的倾向。

  2、教育内容的选择要遵照《纲要》第二部分和参照《细则》中“具体教育目标和基本内容与要求”的有关条款要求进行,要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现实需要,并贴近他们的生活,比较全面;同时也要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利于幼儿的长远发展,有助于拓展他们的经验和视野,并具有启蒙性。

  3、教育内容的组织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尊重他们的认知规律,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已知彼、由具体到抽象;同时要注意各领域内容的相互渗透、有机结合,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4、为幼儿营造平等、宽松、支持的心理环境,提供丰富、变化、具有挑战性的物质环境,以引发、支持幼儿的探索活动以及他们与环境积极的相互作用,使他们能在参与环境创设和活动中自主选择、主动学习,大胆表现与创造,真正成为环境的主人。同时要将教师集体和周围的自然、社会环境作为宝贵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

  5、要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现有经验及兴趣创设游戏环境,提供有趣味性、操作性和层次性的游戏材料,认真观察并给予适时、适度的支持、帮助和指导。

  6、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一日活动的时间安排要有稳定性、灵活性,既要有利于形成秩序感,又能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同时体现动静交替原则;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间接指导的活动相结合,保证每日为幼儿提供适当的自由、自选活动的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提高活动效率;建立良好的生活常规,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引导幼儿学会自我管理,逐步形成自律。

  7、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关系;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8、幼儿园要与家庭和社区合作,要与小学相互衔接。

  三、教育评价

  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正确的教育观念指导下,运用适宜的方法和途径对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科学的价值判断的过程。它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教师要明确评价目的,依据评价原则,不断地观察研究儿童,反思和改进教育工作。

  1、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儿童的发展状况、发展潜能,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从而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工作,促进儿童的发展。

  2、评价内容包括对儿童发展的评价和对教育工作的评价。

  对儿童发展的评价应该全面,尤其要关注儿童的健康、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避免只重知识技能的倾向。

  对教育工作的评价要重点考察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并符合其发展需要;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别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有成功感;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地学习。

  3、评价应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在真实、自然的情境中进行,并要综合采取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各种有关信息,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避免简单、主观的评价。

  4、评价应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管理人员、家长以及儿童均是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他们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

  5、评价应承认和接纳儿童在经验、能力、需求、学习方式、发展速度等方面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儿童,在儿童面前慎用横向比较;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儿童,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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