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译注》李斯列传第二十七(24)

2014-11-10  |  

  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①,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②。此臣主之分定③,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心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能穷乐之极矣,贤明之主也,可不察焉。

  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姿睢④,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者⑤,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⑥,何足贵哉!夫以人徇己,则己贵而人贱;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故徇人者贱,而人所徇者贵,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凡古之所为尊贤者,为其贵也;而所为恶不尚者,为其贱也。而尧、禹以身徇天下者也,因随而尊之,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夫可谓大缪矣⑦。谓之为“桎梏”,不亦宜乎?不能督责之过也。

  ①督责:督察臣下的过失而处以刑罚。②徇:通“殉”。为某种目的而献身。③分:职分,名分。④申子:指申不害。姿睢:纵情肆欲。⑤桎梏:脚镣和手铐。⑥畜:统治,占有。⑦缪:通“谬”。错误。

  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①,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是故韩子曰“布帛寻常②,庸人不释,铄金百溢③,盗跖不搏”者,非庸人之心重,寻常之利深,而盗跖之欲浅也;又不以盗跖之行,为轻百镒之重也。搏必随手刑,则盗跖不搏百镒;而罚不必行也,则庸人不释寻常。是故城高五丈,而楼季不轻犯也;泰山之高百仞④,而跛牧其上⑤。夫楼季也而难五丈之限,岂跛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堑之势异也。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务所以不犯⑥,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夫不能行圣人之术,则舍为天下役何事哉?可不哀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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