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里的兄弟们-丛林夜歌(3)
丛林法律的每条规定都是有一定原因的,丛林法律禁止任何一头野兽吃人,除非他是在教他的孩子如何捕杀猎物,即使那样,他也必须在自己这个兽群或是部落的捕猎场地以外的地方去捕猎。这条规定的真实原因在于:杀了人就意味着迟早会招来骑着大象、带着枪支的白人,和几百个手持铜锣、火箭和火把的棕褐色皮肤的人。那时住在丛林里的兽类全部得遭殃。而兽类自己对这条规定是这样解释的:因为人是生物中最软弱和最缺乏自卫能力的,所以去碰他是不公正的。他们还说——说得一点也不假——吃人的野兽的毛皮会长癞痢,他们的牙齿会脱落。
呜呜声愈来愈响,后来变成了老虎扑食时一声洪亮的吼叫:“噢呜!”
接着是谢尔汗发出的一声哀号,一声很缺乏虎气的哀号。“他没有抓住,”狼妈妈说道,“怎么搞的?”
狼爸爸跑出去几步远,听见谢尔汗在矮树丛里跌来撞去,嘴里怒气冲冲地嘟个不停。
“这傻瓜竟然蠢得跳到一个樵夫的篝火堆上,把脚烫伤了。”狼爸爸哼了一声,“塔巴克跟他在一起。”
“有什么东西上山来了,”狼妈妈的一只耳朵抽搐了一下,说道,“准备好。”
树丛的枝条簌簌响了起来,狼爸爸蹲下身子,准备往上跳。接着,你要是注意瞧他的话,你就可以看见世界是最了不起的事——狼在向空中一跃时,半路上收住了脚。原来他还没有看清他要扑的目标就跳了起来,接着,他又设法止住自己。其结果是,他跳到四、五尺高的空中,几乎又落在他原来起跳的地方。
“人!”他猛地说道,“是人的小娃娃,瞧呀!”
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小娃娃,全身赤裸,棕色皮肤,握住一根低矮的枝条,正站在他面前。从来还没有一个这么娇嫩而露出笑靥的小生命,在这样的夜晚的时候来到狼窝。他抬头望着狼爸爸的脸笑了。
“那是人的小娃娃吗?”狼妈妈问道,“我还从来没有看过呢。把他叼过来吧。”
狼是习惯于用嘴叼自己的小狼崽子的。如果需要的话,他可以嘴里叼一只蛋而不会把它咬碎。因此,狼爸爸尽管咬住小娃娃的背部,当他把娃娃放在狼崽中间的时候,他的牙连一点皮都没有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