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学习和游戏理论与早期音乐经验的信仰(5)

2010-08-21  |  

  树立早期音乐经验的信仰,按上述方式使婴幼儿系统地积累这些经验,必须解决在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价值观之间存在的明显冲突。首先,是远期价值回报和近期价值回报之间的观念冲突。除了少数有机会接受精英式的表演性训练的儿童外,早期音乐经验赋予婴幼儿的,如前所述,主要是使儿童在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中,通过主体与音乐事件和人物的主动交往及探索过程,形成多维度甚至是系统的音乐认知、动作和社会及审美情感的积累。这种积累,尤其是潜意识(内隐意识)形态的积累,是构建音乐人的素质大厦最可靠和正宗的基石。这里讲的是音乐经验,是作为一种文化和学术的传承意义。除此之外,就当今世界范围内教育改革的个性发展目标而论,包括音乐在内的早期经验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儿童主动获得这些具体和个别经验过程中所形成的"元经验"。它是人在终身学习和发展中再生知识和技能,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智慧之根,是人最终成为具备主体性个体的核心属性。这两个方面,不论从其形成过程还是从最终见诸实效的时间看,都属于远期价值回报的范畴。

  从长远的价值回报观点审视早期音乐经验,必须解决的第二个观念冲突,是成人(教师和育儿者)在早期音乐教育中的角色问题。与短期价值回报直接相联系的成人角色,在早期音乐教育中必然是训练者,儿童则处于被动的受训角色。这种关系的产品见效快,例如,在一个月时间内便能够演奏几首小品。但是,这种角色关系不可避免地以牺牲儿童主体性为代价。关于早期音乐教育的新观念,要求成人承担如下角色:1、儿童主动学习的支持者;2、儿童主动交往学习的合作者;3、儿童学习环境的设置者;4、儿童学习过程的分析性观察者;5、儿童学习的必要的引导者和示范者。这些角色要求教师和家长保证儿童成为学习的主体和活动过程中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知识容器或技能艺徒。其哲学和认知发生论的基础是,儿童学习,除了直接从成人社会吸取上一代人的间接经验外,更重要的是从人类认知发生的共源即实践中获得认识,发展自我,并成为音乐学习过程中的探索者、接受者、信息加工者和表现者。

  与成人和儿童在早期音乐学习中的角色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儿童音乐学习环境的性质。游戏性的学习环境,就儿童主动学习的理想而言,当然是自发性的。由于自发性的音乐学习又不可能成为系统的学习,这就需要使这种学习形成某种有意识的结构性,使之成为在成人引导和支持下的,促成儿童发起和儿童导向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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