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幼儿园人力资源管理(3)

2008-10-20  |  

  5·劳动关系更复杂

  在没有签证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幼儿园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多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起来并不·复杂。但《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许多情形都有了可以参照的法律,条款,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将更多地加入法律元素规范化操作。比如,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曲。又比如,以前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将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现在该法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应依法规避诉讼风险。

  6.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增强

  虽然《劳动合同法》使员工离职更加方便,但从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首先,幼儿园因为不能轻易解聘员工,所以空置岗位相对较少;其次,稳定的环境有利于员工自身的发展。在有劳动合同保障的情况下,员工的主动离职率会降低。员工队伍的稳定对大型幼教集团更加有利,良好的工作环境、相对来说较好的待遇和较大的发展空间会对员工形成较大的吸引力。这对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幼儿园的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三、对幼儿园人力资源管理的建议

  1·尽早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以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混乱状态。

  2·制定新的薪酬体系,控制薪酬总额。

  3·重视招聘工作,把好员工的入口关。与幼师院校建立联系,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卜以便选拔优秀、有潜力的人才。

  4·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真正发挥员工的潜力。

  毫无疑间,《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于幼儿园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对于幼教行业的规范发展也具有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以前幼儿园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大多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所以《劳动合同法》要完全发挥作用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 加强园所人力资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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