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收养的中国孤儿鼓励“寻根”(4)

2006-10-30  |  

  托尼夫妇领养我们中国孤儿之事对我的心理是一个不小的冲击,这使我对领养孤儿问题有了更多的关注。不久以后我在一个晚会上遇到一位在美国私人孤儿领养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国孤儿领养的中国朋友。我们谈了很多关于美国人领养中国孤儿的事。

  开创美国跨国领养先河的是霍尔特女士和丈夫哈里,他们居住在美国俄勒冈州,有6个孩子。1954 年12月在一部记录片里,他们看到朝鲜战争之后,留在孤儿院里的孩子的惨状,于是决定收养8个朝鲜孤儿。当时,社会上不鼓励跨国领养,也没有法律依据。为了认领朝鲜孩子,霍尔特写信给国会,请求国会同意。两个月后,国会通过了第一个著名的领养法《霍尔特提案》。霍尔特的行动影响了世界,被世人尊称为领养孩子的祖母,她说,“所有的孩子都是美丽的,只要有人爱他们。”这对老夫妇去世后,他们博大的爱心一直在美国被发扬光大。

  现在美国人一般不易在国内领养到本国孤儿。这主要是在美国国内领养机构的手续繁杂,费用高,时间长,往往要几年才能领养到一个本国孩子。而且被领养孩子的亲生父母日后一旦反悔,想重新要回孩子就会引起许多的法律麻烦。相对领养外国孩子,这些问题就显得小得多,于是他们便转向领养外国孤儿。除了到南美洲国家外,过去他们也多到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领养外国的战争孤儿。现在这些国家中已没有战争孤儿,而且有的国家,比如日本和韩国,因经济发达政府可以拿出更多的钱来抚养照顾好自己国内的孤儿,所以他们一般不许可或是严格控制外国人来领养本国孤儿。

  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逐渐许可外国人来领养孤儿,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程序,以便行成一种制度。领养中国孤儿有很多事要做,很多法律文件要签署。比如对美国家庭的资格审查就很严格,要有一定的受教育程度,有可靠足够的经济收入,有自己拥有的住房,无犯罪记录等等。这些资料还要上报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在中国方面也有许多事要做,比如民政局会推荐被选的孤儿院,孤儿院又要挑选比较好的孩子。这样要花近一年或更多的时间才能领养到一个中国孤儿

  由于性别歧视,生育政策,私生子,出生残疾和贫困等等重多的因素,中国每年新增许多弃婴和孤儿,其中绝大多数为女婴和残疾儿,据统计,福利院所收养的孩子至少有10万之多。每年吃穿用、医疗、教育的花费至少要支出好几个亿。到了2006年,大约有6 万个中国孤儿被美国家庭所领养,现在每年都有5000至8000名中国孤儿被美国人领养,而且美国人领养中国孤儿的热情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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