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 春游一定小心宝宝食物(2)

2016-06-01  |  

  “我们在酸奶中检测出了金黄色葡萄球菌,(患者)就医的几个医院所属的区疾控中心也在患儿的呕吐物和排泄物中检测除了金黄色葡萄球菌。”崇州市疾控中心一位相关负责人说,“随后我们将检测结果交由成都市疾控中心进行了复核。该事件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就餐食品导致食物中毒。”

  同时,记者从崇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中队负责人处获悉,4月6日,他们“已责令涉事企业停止经营行为,查封相关物品,对该企业无证经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已立案调查,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做出处罚。”

  在5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成都食药监”发布消息:“经查2016年3月19日后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公司已按要求停止了所有有关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所有来农场参加观赏实践活动的会员,公司均不提供餐饮服务……”

  据四川新闻网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热点推荐
宝宝发育测评
宝宝营养知识
宝宝营养需求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