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笺校正》志氏姓〔一〕第三十五(上)(3)
〔二二〕“出”当作“此”。汉书王莽传云:“如此属不可胜记。”淮南子泛论训亦云:“凡此之属,皆不可胜着于书策竹帛,而藏于官府者也。”
卫侯灭邢,昭公娶同姓,言皆同祖也〔一〕。近古以来,则不必然。古之赐姓,大谛可用,其余则难。周室衰微,吴、楚僭号,下历七国,咸各称王〔二〕。故王氏、王孙氏、公孙氏及氏谥官〔三〕,国自有之,千八百国,谥官万数,故元不可同也。及孙氏者,或王孙之班也,或诸孙之班也〔四〕,故有〔五〕同祖而异姓,有同姓而异祖。亦有杂厝〔六〕,变而相入,或从母姓〔七〕,或避怨雠〔八〕。夫吹律定姓,惟圣能之〔九〕。今民散久〔一0〕,鲜克达〔一一〕音律。天主尊正其祖〔一二〕。故且略纪显者,以待士合揖损焉。〔一三〕
〔一〕春秋僖廿五年:“卫侯毁灭邢”,左传云:“同姓也,故名。”哀十二年“孟子卒”,左传云:“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论语:‘陈司败云:“君娶于吴为同姓。”’御览引风俗通云:“公羊讥卫灭邢,论语贬昭公娶于吴,讳同姓也。”
〔二〕淮南子览冥训云:“晚世之时,七国异族。”高诱注:“七国,齐、楚、燕、赵、韩、魏、秦也。齐姓田,楚姓芈,燕姓姬,赵姓赵,韩姓韩,魏姓魏,秦姓嬴,故异族也。”
〔三〕“氏谥”旧倒。
〔四〕“班”犹“别”也。
〔五〕“有”旧脱。
〔六〕汉书地理志云:“五方杂厝”,晋灼云:‘厝,古“错”字。’
〔七〕汉书夏侯婴传云:“初婴为滕令奉车,故号滕公。及曾孙颇尚主,主随外家姓号孙公主,故滕公子孙更为孙氏。”
〔八〕如下所云智果、张良之类。○铎按:广韵十二霁“桂”字下载后汉炅横四子改姓桂、●、炔,字皆九画,亦其类也。
〔九〕白虎通姓名篇云:“古者,圣人吹律定姓,以记其族。”○铎按:“圣”即“圣人”,详德化篇“圣深知之”注。
〔一0〕论语。○铎按:叙录叙交际作“今民迁久”,同。说详彼。
〔一一〕“达”旧作“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