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西部民办幼儿教育的思考(3)
(五)加强民办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使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二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规定凡具备教师资格、已被民办幼儿园聘用并签订了聘用合同的教师,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办理人事代理,并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落户手续。三是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为民办幼儿园教师办理事业性质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动如期如数缴纳社会保险,并列人聘用合同内容。四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共青团组织在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时,一定要同时注意表彰优秀的民办幼儿教师,以增强他们做好民办幼教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五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列入整个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各级各类培训要给民办幼儿园教师单列指标,并督促各民办幼儿园执行培训计划,在培训经费方面给予民办幼儿教师一定补贴;要把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列人整个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范围,其岗位设置可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
(六)建议中央加大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民办幼儿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和教育滞后的情况还难以很快改变,民办幼儿园仍然要担负培养西部欠发达地区大部分幼儿教育的责任。因此,建议中央单列专项资金给予西部欠发达地区民办幼儿教育与公办幼儿教育同等的支持,对西部欠发达地区民办幼儿教师给予适当的工资补贴,以稳定民办幼儿园的教师队伍。中央和西部省区各级政府要大力表彰和奖励优质民办幼儿园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鼓励他们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民办幼儿教育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西部欠发达地区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与整个西部地区建设和谐教育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息息相关,只有西部地区民办幼儿教育得到长足发展,形成公办幼儿教育与民办幼儿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才能促进西部地区幼儿教育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教育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