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7)

2008-10-20  |  

  六、 教育活动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㈠ 教育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能否向幼儿提供与本指导纲要所要求的教育目标相一致的学习经验,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

  ㈡ 教育内容和活动方式是否适合幼儿的兴趣和学习特点,贴近幼儿的生活,对他们有吸引力;

  ㈢ 活动内容、方式以及教师的指导是否既适合大多数幼儿的发展水平和需要,又体现了对个体差异的尊重和适应,使每个幼儿都有成功的体验;

  ㈣ 教育内容、方式、环境条件是否有利于幼儿积极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动手动脑,探索创造;

  ㈤ 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有利于扩展、整理和提升幼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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