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智能理论与素质教育(3)

2008-10-16  |  

  (三)深化对“全面发展”的理解 

  素质教育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决不能 “考什么就学什么”。在批判“应试教育”、推行素质教育的最初阶段,不少学校的领导,从依法治校的角度,提出“开齐规定的课程”。这固然是应当肯定的负责任的态度,但是,缺乏深刻的认识。应当指出,我们所说的全面发展,即指德、智、体、美、劳这五项教育内容的全面发展,它是近两百年前欧洲在创立近代教育制度时提出来的。这五个方面的教育内容,对学生未来的生存和发展都是极为重要的,不应有所偏废。但是,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全面发展的内涵,似应有所丰富,完全可以从脑科学或智能的角度获得新的阐释,以深化我们的理解和实施的丰富性。恰恰,多元智能理论在这方面有助于帮助我们建立新的视角。 

  多元智能理论从脑科学和人类学的角度指出,凡是一个正常的人,都是具有多种智能结合而成的有机体,即 “每一个人都具有这些智能的潜能,我们可以依照各自的倾向或所处文化的偏好去动员或连结这些智能。”①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全面发展各种智能的生理基础,具有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全面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不再是一条经由学校教育执行的政治原则,它是有科学依据的,是可以实现的教育目标。 

  ①加德纳著,李心莹译.再建多元智慧.台湾: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77. 

  ②加德纳著,兰金仁译.智能的结构.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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