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眼病筛查的意义(2)

2008-10-15 当代健康报  |  

  (1)家长对其子女的听力、语言发育表示疑虑者;(2)永久性听力损失家族史;(3)具有伴发听力损失综合征的特征者,或者咽鼓管功能异常者。(4)出生后患与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相关的感染,如细菌性脑膜炎;(5)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疱疹、弓形体病、风疹、梅毒;(6)新生儿严重的高胆红素血症(需要进行换血治疗)或严重缺氧用过呼吸机治疗;(7)患有与进行性听力损失有关的综合征。(8)有神经退行性疾病:(9)颅脑外伤;(10)持续性或反复发作渗出性中耳炎超过3个月者。

  对患有任何听力损失的婴幼儿,立刻开始干预是最佳策略:

  1.针对病因对可纠正性听觉障碍进行相应的药物、手术治疗。

  2.听力补偿或重建

  (1)对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觉障碍患儿,应首选佩带助听器,一般可在6月龄开始验配并定期进行调试及评估,以达到助听器效果优化。

  (2)人工耳蜗植入:对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障碍患儿,应用助听器效果甚微或无明显效果,要进行人工耳蜗术前评估,考虑进行人工耳蜗植入。

  3.听觉-言语训练。

  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

  新生儿眼病筛查 让孩子拥有光明的未来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等6个国际防盲组织发起“视觉2020,为消灭可避免盲的全球行动,享有看的权利”行动,2000年始,美国、英国等相继开展新生儿眼病、婴幼儿视力筛查。2002年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与北京同仁医院合作在国内率先开始了新生儿眼病筛查工作,到目前已筛查31492例,确诊新生儿先天性眼病296例。

  在婴儿和学龄前儿童中,有视力问题的占5%~10%。在婴儿到7岁的儿童中,有斜视和弱视的占2%~5%。早期发现视力障碍,为有效的、花费较少的治疗提供最好的时机。同时婴儿和儿童视力系统发育不成熟,如果不能早期发现视力障碍并及时治疗,眼球将不能为大脑提供清晰的影像,而导致永久性的视力丧失。对新生儿进行眼病筛查,就是要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某些可以治疗的小儿眼病。

  筛查步骤包括初筛,复筛,随访和干预三个部分:初筛时间为出生以后一周以内。具体包括1.外眼检查,2.对光刺激反应,3.红光反射,4.散瞳眼底检查等,初筛后诊断明确病例及时进行有效干预;对可疑病例、诊治病例、通过初筛不能确诊病例均择期进行针对性复查。对于有新生儿眼病高危因素(如:高浓度氧气吸入的低出生体重儿)者,即使当时检查没有明显阳性体征,也要积极进行随访并指导家长学会观察方法,以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复杂病例和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需及时转入专业眼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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