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召开(2)

2005-08-12  |  

  温家宝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工作。

  第一,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如期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第二,要形成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合力。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妇儿工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风尚。

  第三,要切实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

  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要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工作的支持力度。把解决“三农”问题、推进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教育、公共卫生事业,努力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做好妇女扫盲工作,让适龄儿童特别是女孩子都能上学读书。要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逐步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吴仪主持会议并作了工作报告。她在报告中充分肯定了新世纪以来全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进展,明确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任务,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主线,认真做好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纲要发展目标,全面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吴仪同志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和能力建设,不断推进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期间,温家宝等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了与会代表,并向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了奖。卫生部、农业部和吉林、山东、广东、江苏、辽宁、新疆、北京7省(区、市)代表作了大会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国务院妇儿工委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单位妇儿工委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等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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