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笈七签 卷五十六 诸家气法部一(2)

2016-05-17  |  

  论曰:元气无号,化生有名;元气同包,化生异类。同包无象,乃一气而称元;异居有形,立万名而认表。故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徼为表,妙为里。里乃基也,表乃始也。始可名父,妙可名母,此则道也,名可名也,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道,异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又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週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乃自然所生。既有大道,道生阴阳,阴阳生天地,天地生父母,父母生我身。

  夫情性形命,禀自元气。性则同包,命则异类。性不可离于元气,命随类而化生。是知道、德、仁、义、礼,此五者不可斯须暂离,可离者非道、德、仁、义、礼也。道则信也,故尊于中宫,曰黄帝之道;德则智也,故尊于北方,曰黑帝之德;仁则人也,故尊于东方,曰青帝之仁;义则时也,故尊于西方,曰白帝之义;礼则法也,故尊于南方,曰赤帝之礼。然三皇称曰大道,五帝称曰常道,此两者同出异名。

  元气本一,化生有万。万须得一,乃遂生成。万若失一,立归死地,故一不可失也。一谓太一,太一分而为天地,天地谓二仪,二仪分而立三才,三才谓人也,故曰才成人备。人分四时,四时分五行,五行分六律,六律分七政,七政分八风,八风分九气。从一至九,阳之数也;从二至八,阴之数也。九九八十一,阳九太终之极数;八八六十四,阴六太终之极数也。

  一含五气,是为同包;一化万物,是谓异类也。既分而为三为万,然不可暂离一气。五气者,随命成性,逐物意移,染风习俗,所以变化无穷,不唯万数,故曰游魂为变。只如武都耆男化为女,江氏祖母化为鼋,黑胎氏猪而变人,蒯武安人而变虎,斯游魂之验也。

  夫一含五气,软气为水,水数一也;温气为火,火数二也;柔气为木,木数三也;刚气为金,金数四也;风气为土,土数五也。五气未形,三才未分,二仪未立,谓之混沌,亦谓混元,亦谓元塊如卵。五气混一,一既分元,列为五气,气出有象,故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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