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校注卷十二(19)

2016-05-06  |  

  〔二二〕「議多見用」,「議」原誤作「義」,今據御覽卷二三七、翰苑新書卷三三引改正。此條姚本作「馬防,字孝孫,拜金吾,性矜嚴公正,數言政事,多見採用」,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聚珍本僅取姚本末三句,首句上補「防」字。萬花谷續集卷三亦引此條,字句較略。

  〔二三〕「黃門侍郎」,原無「侍」字,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0一、卷四七0引有,今據增補。

  〔二四〕「防兄弟奴婢各千人已上」,此句原無,聚珍本有,今據增補。御覽卷四七0引有此句,僅無「防」字。此條書鈔卷五八、初學記卷一四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二五〕「賦歛羌胡」,書鈔卷四一僅引此一句。

  馬光〔一〕

  光遭母喪,哀慟感傷,形骸骨立。范曄後漢書卷二四馬防傳李賢注

  馬光,字叔山,為衛尉,上以光謹敕畏慎,特親異之。〔二〕書鈔卷五三

  馬光,字叔山,監越騎校尉。視事,帥厲吏士,〔三〕教習有方。〔四〕時五校尉令在北軍營中,光以為五校尉主禁兵武備,〔五〕所以宿衛兩宮,不宜在一處,表請二校尉附北宮。詔書許越騎、射聲等治北宮。〔六〕書鈔卷六一

  章帝與舅馬光詔曰:「朝送鹿膾,寧用飯也。」 御覽卷八六二

  馬光,字叔山,拜太僕,視事減省諸費,歲千萬以上。書鈔卷五四

  光前坐黨附竇憲,〔七〕歸國,為憲客奴所誣告。奴名玉當。初,竇氏有事,玉當亡,私從光乞,不與。恨去,懷挾欲中光。官捕得玉當,因告言光與憲有惡謀,光以被誣不能自明,乃自殺。光死後,憲他奴郭扈自出證明光、憲無惡言,光子朗上書迎光喪葬舊塋,詔許之。范曄後漢書卷二四馬防傳李賢注

  〔一〕 「馬光」,馬援第三子,范曄後漢書卷二四馬援傳、馬防傳略載其事。

  〔二〕 「特親異之」,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三〕 「視事,帥厲吏士」,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六一凡四引東觀漢記馬光傳,其中兩引亦有此二句,今據增補。

  〔四〕 「教習有方」,原無此句,姚本、聚珍本有,今據增補。書鈔卷六一有一處引作「教習吾兵」。按姚本、聚珍本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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