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卷之十三(6)
是時,契丹緣金人之禍,喪郡縣幾盡,天祚遊畋不輟,嘗有倦勤意。諸子中惟晉王最賢,蕭奉先乃元妃兄,深忌之。會文妃之姊適耶律撻曷里,妹適耶律余欲覩,奉先誣告余覩欲立晉王,尊天祚為太上皇。帝於是戮撻曷里并其妻,文妃與晉王相繼受誅。
論曰:孽呂專朝,則人彘喪妖媚之質;豔武稱制,則羅網碎王侯之軀。天下有猜忍陰毒之性,武夫悍卒所無,而於婦人女子乎見之,初興之述律,繼軌之二蕭是已。然能忍於諸酋之屠戮,而不能忍於長陵之抆淚;能勇於南侵之塗炭,而不能勇於辟陽之割恩。齊天可殺也,不大橫歟;武轍可尋也,不伊慼歟。若乃海濱降號,不見泣竹之妃;賈禍詩謌,空餘憂國之涕。斯亦遭家不造,末如之何矣!
校勘記
[一]即選騎三萬「三萬」,原作「二萬」,據席本及通鑑卷二百六十九,並參攷遼史本傳改。
[二]朝野因號為斷腕太后「野」字原闕,據席本及文意補。
[三]其後晉復來請和卑辭謝過疑其語忿謂無和意乃止事見通鑑卷二百八十四。「疑其語忿,謂無和意,乃止」者,謂晉朝廷也,非指契丹。此處撮抄史文,大失原意。
[四]崩於欒城「欒城」,原作「鎮城」,下太宗蕭皇后傳同誤,並據席本、通鑑卷二百八十七並王偁東都事略卷一百二十三附錄一改。
[五]景宗皇后蕭氏名燕燕侍中守尚書令蕭守興之女也或以燕燕為北宰相蕭思溫女長編卷十云契丹主景宗「納守興女燕燕為皇后」,注引仁宗實錄曰「燕燕為北宰相蕭思溫女」。又東都事略卷二百二十三附錄一載聖宗母「燕燕姓蕭氏,宰相思溫之女」,則與實錄同。
[六]次名隆裕番名高七「番」原作「次」,從席本改。
[七]因召侍宮中長編卷五十五「宮」作「帳」。
[八]使西捍韃靼「捍」原誤作「得」,從長編卷五十五改;席本作「伐」,亦誤。
[九]問勞設館「設館」原作「館設」,據席本意轉。
[一○]平州人「人」字原脫,據席本及文意補。
[一一]選取好人席本及遼史天祚文妃傳均作「選取賢臣」。
[一二]丞相朝來劍佩鳴「朝來」,遼史天祚文妃傳作「來朝」。
[一三]親戚並居藩翰位原作「親戚並連藩屏翰」,據席本改。遼史天祚文妃傳作「親戚並居兮藩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