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四 选举考七(10)

2016-05-03  |  

  乾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馀并赐武举出身。

  上垂意武科,以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将保义郎,皆仿进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举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为閤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赴武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第五名已上、省试第六名已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後,立军功及人才出众,特旨擢用。上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擢用。"

  武臣试换文资,祖宗朝、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後,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後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於是诏自今毋得锁换。

  宁宗初,复武科锁换令。

  任子

  《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董仲舒对策曰:"夫选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未必贤也。"王吉言:"舜、汤不用三公九卿之世,而举皋陶、伊尹,不仁者远。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於积功治人,亡益於民,此《伐檀》所为作也。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财,不宜居位。"

  哀帝元年,除任子令。

  先公曰:"汉二千石任职二年,得任其子若同产,盖有八九岁为郎备宿卫者。朝夕左右与闻公卿议论,执戟殿陛,中郎将以兵法部属之,而淳厚有行者,光禄勋岁课第之。时出意上书疏,足以裨缺失,而天子亦因以习知其性,而职其才之能否,自郎选为县令,自大夫选为守相,或持节四方,天子时课其功而召之入。盖上之久留意其选,而法制使之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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