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卷四 儒效第八(20)
[原文]
8.21 人无师法,则隆性矣;有师法,则隆积矣;而师法者,所得乎情(1),非所受乎性,不足以独立而治(2)。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注错习俗(3),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并一而不二,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4) 。
[注释]
(1)情:指合乎礼义的高尚情操。(2)不足以独立而治:指老师、法度不可能自我完善,也得依靠礼义来完善自己。(3)注错:见 4.9 注(4)。(4)参:见 3.5 注(2)。
[译文]
人要是没有老师、不懂法度,就会推崇发展本性了;有了老师、懂了法度,就会注重增加学习的积累了;而老师、法度,是从合乎礼义的高尚情操中得来的,并不是禀受于先天的本性,所以也不能够独立地得到完善。本性这种东西,是我们所不能造就的,却可以通过教育来改变;学习的积累,不是我们固有的,却可以造就。对人的安排措置以及习惯风俗,是用来改变本性的;专心致志地学习而不三心二意,是用来造成知识积累的。风俗习惯能改变人的思想,安守习俗的时间长了就会改变人的本质;学习时专心致志而不三心二意,就能通于神明,与天地相并列了。
[原文]
8.22 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谓之极(1),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2)。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斲削而为工匠,积反货而为商贾(3),积礼义而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4)。
[注释]
(1)宇:空间。六:指上、下、东、南、西、北六个方向。指:指向,延伸。(2)涂:通“途”。“百姓”二字当为衍文,它们原来可能是“涂之人”的注,后代抄书刻书的人误将它混入了正文。8.7、23.14 都只说“涂之人”可证。(3)反:通“贩”。(4)靡(m¥模):通“摩”、“磨”,接触,磨炼,指受外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