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译注》三十世家:吴太伯世家第一(13)

2014-11-10  |  

  二十五年,王寿梦卒。寿梦有子四人,长曰诸樊,次曰余祭,次曰余昧,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于是乃立长子诸樊,摄行事当国①。

  ①摄:总持。当国:执政。

  王诸樊元年,诸樊已除丧①,让位季札。季札谢曰②:“曹宣公之卒也,诸侯与曹人不义曹君,将立子臧,子臧去之,以成曹君③,君子曰‘能守节矣’。君义嗣 ④,谁敢干君⑤!有国⑥,非吾节也。札虽不材,愿附于子臧之义⑦。”吴人固立季札⑧,季札弃其室而耕⑨,乃舍之。秋,吴伐楚,楚败我师⑩。四年,晋平公初立。

  ①除丧:除去丧服,指服丧期已满。丧期为一年。②谢:辞绝。③成:成全。曹宣公阵亡后,公子负刍杀太子而自立。二年后,诸侯伐曹,俘虏曹成公负刍,欲立子臧(负刍庶兄),子臧说:“过去典册曾说:‘圣人通达于节义,其次能保守节义,最下者丧失节义。’我做国君不合节义。我虽非圣人,岂敢不守节义!”于是离开曹国,逃到宋国。诸侯无法,放回曹成公负刍。事详《左转·成公十三年、十五年、十六年》。④义嗣:附合礼义的继承人。因诸樊是嫡长子,继承君位合于礼制。⑤干:触犯。⑥有国:据有国家。意指当国君。⑦附于:合于。⑧固:坚持。⑨室:家室财产。⑩此事不见于《楚世家》。据《左转·襄公十三年》载:“吴侵楚,养由基奔命,子庚以师继之。养叔曰:‘吴乘我丧,谓我不能师也,必易我而不戒。子为三覆以待我,我请诱之。’子庚从之。战于庸浦,大败吴师,获公子党。”

  十三年,王诸樊卒。有命授弟余祭①,欲传以次②,必致国于季札而止,以称先王寿梦之意,且嘉季札之义,兄弟皆欲致国,令以渐至焉。季札封于延陵,故号曰延陵季子。

  ①本句意为:诸樊留下遗命把王位传给其弟余祭。②传以次:按兄弟排行次序传国。

  王余祭三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奔吴①。吴予庆封朱方之县,以为奉邑②,以女妻之,富在于齐。

  ①齐左相封杀右相崔抒,齐人乘庆封出猎袭破其家,庆封不能归,奔鲁,又奔吴。参见《齐太公世家》。②奉邑:以收取租税作为俸禄的封地。奉,同“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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