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卷一 魏书一 武帝纪第一(15)

2014-03-12  |  

  初,绍与公共起兵,绍问公曰:"若事不辑,则方面何所可据?"公曰:"足下意以为何如?"绍曰:"吾南据河,北阻燕、代,兼戎狄之众,南向以争天下,庶可以济乎?"公曰:"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傅子曰:太祖又云:"汤、武之王,岂同土哉?若以险固为资,则不能应机而变化也。"】

  九月,令曰:"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公让还兖州。

  公之围邺也,谭略取甘陵、安平、勃海、河间。尚败,还中山。谭攻之,尚奔故安,遂并其众。公遗谭书,责以负约,与之绝婚,女还,然后进军。谭惧,拔平原,走保南皮。十二月,公入平原,略定诸县。

  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冀州平。【魏书曰:公攻谭,旦及日中不决;公乃自执桴鼓,士卒咸奋,应时破陷。】下令曰:"其与袁氏同恶者,与之更始。"令民不得复私雠,禁厚葬,皆一之于法。是月,袁熙大将焦触、张南等叛攻熙、尚,熙、尚奔三郡乌丸。触等举其县降,封为列侯。初讨谭时,民亡椎冰,【臣松之以为讨谭时,川渠水冻,使民椎冰以通船,民惮役而亡。】令不得降。顷之,亡民有诣门首者,公谓曰:"听汝则违令,杀汝则诛首,归深自藏,无为吏所获。"民垂泣而去;后竟捕得。

  夏四月,黑山贼张燕率其众十馀万降,封为列侯。故安赵犊、霍奴等杀幽州刺史、涿郡太守。三郡乌丸攻鲜于辅於犷平。【续汉书郡国志曰:犷平,县名,属渔阳郡。】秋八月,公征之,斩犊等,乃渡潞河救犷平,乌丸奔走出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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