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社会支持
目前,我国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一般走社会化的道路,即依靠社会力量来办幼儿教育。民办幼儿教育由此成为幼儿教育的中坚了J量,在小城镇更是如此。但由于小城镇经济发展及社区环境等方面的制约,民办幼儿教育处在相对弱势地位,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才能更好地发展。本文尝试以社会支持理论为基础,寻求发展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社会支持策略。
一、社会支持的涵义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社会支持。原始社会的协作劳动就是社会支持的开始。进入了阶级社会以后,社会支持循着两条路线进行:一条是存在于民间下层社会中利他主义的支持行为,如按照各种社会关系建立的互助网络;另一条是上层社会对下层社会的功利性支持行动,如社会救济、慈善活动等。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现代社会对社会公平的不断追求,社会支持的力度也随之增大。教育领域中的社会支持,是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重要手段之一。如美国于1965年实施的鈥溂霸缧卸苹(Head Start)、1968年出台的鈥溤俳釉倮鞣桨糕(Follow Through)以及我国的鈥溝Mこ题澋榷际墙嫌杏跋斓纳缁嶂С帧
鈥溕缁嶂С掷砺垅澆20世纪70年代,我国学者陈成文先生曾对之下了一个比较简洁、精确的定义,认为它鈥準且欢ㄉ缁嵬缭擞靡欢ǖ奈镏屎途袷侄味陨缁崛跽呓形蕹グ镏囊恢盅≡裥陨缁嵝形潯M庞纱硕ㄒ蹇芍缁嶂С值闹魈迨巧缁嵬纾吞迨巧缁崛跽撸谌莺褪侄问俏镏手С趾途裰С郑局侍卣魇巧缁嵝浴⒀≡裥院臀蕹バ浴
二、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弱势特征
社会支持的对象是社会弱者。社会弱者是指鈥溡桓鲈谏缁嵝宰试捶峙渖暇哂欣娴钠独浴⑸钪柿康牡筒愦涡院统惺芰Φ拇嗳跣缘奶厥馍缁崛禾邂潯P〕钦蛎癜煊锥逃娜跏频匚恢饕硐衷谝韵录阜矫妫
(一)硬件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场地设施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1987年国家教委专门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对幼儿园的建筑设施、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设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玩具等教学实施都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然而,小城镇民办幼儿园有许多仍是学店式的,与国家规定标准相去甚远,大多用自家的房屋或租用几间民房就办起了幼儿园,缺乏必要的教学玩具和游戏场所,卫生条件也令人担忧。
(二)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素质偏低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 (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但小城镇民办幼儿园中的教师大都不符合规定,笔者对六安市的叶集和卅铺两个小镇的调查结果表明:卅铺镇四所民办幼儿园无一名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叶集镇七所民办幼儿园中,除了一所较大的幼儿园有3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外,没有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小城镇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主要是无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她们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也没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因此总体素质偏低。
(三)运行成本高,风险大
由于小城镇民办幼儿园招生人数少,设备利用率低,这就增加了运行成本。同时小城镇民办幼儿园均自负盈亏,随时都有因招生不足,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而关闭的危险。
(四)生存环境恶劣,竞争激烈
这一方面来自社会偏见。我国长期存在的国家办教育模式,使人们认为办教育是国家的事,对民办教育的偏见难以根除,因此只要有可能,家长还是愿意将孩子送到公办幼儿园,致使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处于十分不利的社会氛围之中。另一方面来自关系不顺,国家对小城镇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不明确,民办幼儿园和公立幼儿园关系不和谐,民办幼儿园之间还存在着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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