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

2009-08-18  | 国宪 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 

  序言

  本公约缔约国,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铭记联合国人民在《宪章》中重申对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与价值的信念,并决心促成更广泛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及更高的生活水平,认识到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关于人权的两项国际公约中宣布和同意:人人有资格享受这些文书中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观点、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等而有任何区别,回顾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帮助,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群体,作为家庭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生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帮助,以充分担负起它在社区的责任,认识到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儿童应该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爱抚和理解的气氛中成长,考虑到儿童应该做好在社会上独立生活的准备,在《联合国宪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别是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抚育他们成长,铭记给予儿童特殊照料的需要已在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和在1959 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中予以申明,并且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23条和24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10条)以及关心儿童福利的各专门机构和国际组织的章程及有关文书中得到确认,铭记如《儿童权利宣言》所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适当的法律上的保护",回顾颁布了《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以及《在非常状态下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认识到世界各国都有生活在极端困难情况下的儿童,这些儿童需要给予特别的照顾,适当考虑每一民族的传统及文化价值对儿童的保护及和谐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国际合作对于改善每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儿童的生活条件的重要性,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第1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第2条

  1. 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个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观点、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它身份而有任何歧视。

  网友观点
    很菜
    好文
《儿童权利公约》摘要:负起它在社区的责任,认识到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儿童应该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爱抚和理解的气氛中成长,考虑到儿童应该做好在社会上独立生活的准备,在《联合国宪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别是在和平...
相关文章中国在纽约签署《儿童权利公约》议定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
尊重儿童的权利重新认识儿童的权利
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家长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幼儿园园务公开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幼儿园请假制度及相关规定
制定学前教育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举行温州市幼儿园民办教师理论知识竞赛的通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报
关于做好2014年民办学校(幼儿园)初定教师工作
龙湾区2014年下半年第四届第三次教研活动的通知

最近更新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