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妇女权益保护法有感

2008-10-22  | 保护法 男女童 权益 

  关注女性首先从关注女童开始

  无锡市滨湖实验幼儿园

  今天的女童有可能是未来的母亲,而母亲的素质会影响未来全民族的素质。因此,在女童的成长过程中,能否给予她们特殊的关爱,这将决定明天我们是否拥有乐观积极、心理健康的女性和母亲。从这个角度看,对女童的关爱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政治制度进步与否的尺度之一。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可否认和回避的是,不少有形和无形的东西在影响着孩子的成长,特别是女童的成长。

  一、女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作为儿童世界中的“半边天”,女童本应享有与男童一样的权利。但是,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以及男女童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女童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了相对较多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其一,近十年来,我国儿童生存中的性别差异问题越来越明显。据统计,我国199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9;2000年达到117,即在出生的婴儿中,男女性别比例达到了117:100。而联合国在1955年设定的正常值为102-107。

  其二,女童更容易被剥夺生存和受教育的权利。女童在整体上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完学率低、文盲率高;甚至有的父母因重男轻女而遗弃女婴。

  其三,与男童相比,更多的女童缺乏自信。

  其四,女童更容易受到侵害。

  二、关注女童成长的对策建议

  政府乃至全社会都应关注女童的生存状况,特别是弱势女童(如被弃女婴、农村女童)的生存状况,将对女童的关注逐渐扩展到出生、卫生保健、营养、早期教育、社会保障等涉及女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全过程,为女童成长为乐观积极、身心健康的女性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转变事实上存在的男女不平等观念。

  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坚持大力宣传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与相关法律法规,为逐步缩小人口性别比差异创造舆论环境。

  2.优化法制环境,提高全社会维护女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女童作为儿童应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童,对被弃女婴的收养加大管理,重视对流浪女童和被拐卖女童的家庭保护与社会保护。

  3.完善有利于女童和女童家庭的经济社会政策。

  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和女孩家庭发家致富的经济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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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妇女权益保护法有感》摘要:11.39;2000年达到117,即在出生的婴儿中,男女性别比例达到了117:100。而联合国在1955年设定的正常值为102-107。其二,女童更容易被剥夺生存和受教育的权利。女童在整体上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完学率低、文盲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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