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幼儿园教育的中心——简谈韩国幼儿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作特点(4)

2008-10-21  |  

  1.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关系应以平等互助为原则。

  在幼儿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家长同样是教育者的身份应该是平等的。双方以平等的身份互相尊重为前提才能建立积极健康的合作关系。

  教师过分地以专家自居,不能够理解尊重家长的教育方式理念的话,就会在教育方式方法最基本的问题上开始与家长产生分歧。如果教师以上对下教育人的方式对待家长,会使家长更加被动甚至产生负面效果。

  在经济社会,家长花钱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教师受雇于幼儿园,家长与教师之间又形成了一种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家长一味地强调这一关系,在孩子的教育中要求教师以家长希望的方式进行的话,就不能够客观地针对孩子的特点来进行教育。

  因此,在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关系中,以任何一方为主导,另一方为随从的关系都是不能够达到良的效果的。在合作当中,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在自尊自爱的前提下,尊重家长,家长也同样要尊重教师,并能够平等地与教师讨论自己的观点。

  2.教师在向家长介绍孩子的情况时应客观全面地介绍。

  由于孩子年龄小,语言表达能力较低,家长要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只能通过向教师询问。在教师向家长介绍孩子时,不论是教师凭借自己主观评价只是数落孩子的淘气不听话,与其他小朋友打架等不良表现,还是报喜不报忧地向家长只说孩子好的一面,都不能够帮助家长正确地了解孩子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前者,还会伤害到家长的自尊心以及对教师的信任度。

  因此,教师应在平时多注意观察孩子的各方面表现,在向家长介绍孩子的情况时,尽量客观全面地介绍,多说一些观察到的现象,少说自己的评价。给家长留有一个自己评价判断的空间。

  3,多给家长创造合作交流的机会

  教师与家长合作交流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既可以是单独交流,也可以是集体交流。

  1)单独交流

  单独交流包括教师与家长一对一的面谈、电话通话或是通信。教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与家长进行沟通,也可以把沟通的方式教给家长,让家长自己选择方便的方式与教师联系。在家长主动提出与教师沟通时,教师也应该积极配合协调时间,如果是通信的话应该按时给家长回复。教师积极的回应态度可以鼓励家长主动与教师沟通的积极性。

  教师作为专业人士比家长更加了解幼儿在每一阶段的成长特点。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某个孩子出现严重的问题,特别是成长障碍时应尽快了解原因。不能够解决的话应该主动寻找治疗机构,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家长,以免耽误孩子的治疗。

  2)集体交流

  集体交流可以通过家长会、联谊会或请家长观看孩子们自己的表演等方式。

  (1)家长会可以是全园或全学年范围的,主要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向家长介绍幼儿园一学期的工作重点、教学目标等。也可以是小范围的,比如教师可以把具有共性的一些孩子的家长请到一起,共同探讨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们会减小对自己孩子的担心,找到更多的共同感。

  (2)联谊会可以是教师与家长们一起参加,互相交流幼儿教育中的经验与问题,也可以是教师,家长孩子共同参加,增加三者之间的合作和信赖度。

  (3)幼儿园里组织的一些孩子们的歌舞,话剧表演可以请家长来观看。既可以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幼儿园学到的内容,也可以增加孩子的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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