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两周年

2005-08-12  | 管理 乞讨 救助 

  2003年8月1日,旧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据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1万人次。2005年上半年与2004年同期相比,主动求助人数、救助人数、救助与求助比例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无法查明地址的受救助人员与站内滞留人员比例下降明显;被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和比例增长较大;受助人员中无乞讨行为的人数比例增加较为显著。从总体上看,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工作水平有所提高,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救助工作在四方面有突破

  这位负责人介绍,两年来,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工作方法有所创新。各地围绕救助管理办法的贯彻,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救助,出现了很多创新做法。例如:设立救助管理引导牌、全天候街头救助点、建立流动救助车、救助劝导小分队、成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流浪儿童建立“类家庭”、“类学校”的救助模式等等。

  救助管理有所规范。各个救助管理站适应新形势下的救助管理工作,从制度上、程序上都对救助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基础建设有所加强。为适应救助管理新形势的要求,新建、改建了一批救助站,改善了环境。目前,全国共有1026所救助管理站。

  信息化建设有所加强。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即将开始投入运行,该系统能帮助工作人员迅速查明求助人员真实情况,有效防止骗助,并使各站共享业务信息和工作信息,实时预警监测,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特殊困难人群救助工作取得进展

  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特殊困难人群,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对他们的救助工作开展得如何,是衡量这一制度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据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两年来,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管理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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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两周年》摘要:;无法查明地址的受救助人员与站内滞留人员比例下降明显;被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和比例增长较大;受助人员中无乞讨行为的人数比例增加较为显著。从总体上看,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工作水平有所提高,逐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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