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列传·卷八十九(12)

2016-05-25  |  

  舒亶以官烛引至第,执政欲坐以自盗。吉甫谓不可,执政怒,移狱他所,吉甫亦就辨。亶乃用饮食论罪,不以烛也。南郊起幔城,役卒急于毕事,董役者责之曰:"此殆类白露屋耳。"卒诉之。吏当非所宜言论死。吉甫谓非咒诅不应死,遂求对。神宗怒曰:"得非为白露屋事来邪?"吉甫从容敷陈,不少慑,帝为霁怒,其人得释。苏轼南迁,所过,郡守有延馆之者,走马使上闻,诏鞫之。吉甫议当笞,宰相章惇不悦。吉甫曰:"法如是,难以增加成罪。"卒从笞。太仓火,议诛守者十余人,亦争之,皆得不死。其持论宽平,大抵类此。

  请知齐州、梓州。梓在东川为壮藩,户口最盛。转运使欲增折配以取羡余。吉甫谓其僚曰:"民力竭矣,一增之后,不可复减,吾宁贻使者怒,忍为国敛怨、为民基祸哉。"竟却之。历提点梓州路京畿刑狱、开封少尹、知同、刑、汉三州,以中大夫卒,年七十。

  吉甫老于为吏,廉介不回,但一于用法,士恨其少缘饰云。

  论曰:宋取士兼习律令,故儒者以经术润饰吏事,举能其官。遵惠政及民,而缓登州妇狱,君子谓之失刑。士宗、象先皆执经劝讲,其为刑官,论法平恕,宜哉,璹吏事绝人,民怀其德。纯以微官能著清节,纮议狱必傅经谊,风义蔼然。常坐护危埽,麟定徭、獠,宗望弭万州之变,皆靖至难之事于谈笑间。吉甫一于用法,而廉介不回,有足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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