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列传·卷六十一(5)

2016-05-25  |  

  时官吏有以祖父嫌名,援律为请授他官。黯言:"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律:'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又上书若奏事犯祖庙讳,罪皆有差。'又曰:'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今官吏许避嫌名,则或有如此而不自言者,可坐以冒荣之律乎?国朝雍熙中,尝诏:'除官犯私讳者,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许用式奏改,余不在此制。'请约雍熙诏书,自某品而上,以礼律从事。"诏非嫌名及二名,不以品秩高下皆听避。

  累迁尚书左司郎中、权知开封府。两军狱囚岁瘐死者众,而吏不任其责。黯言:"吏或怠于视囚,饥渴疾病,因以致死,请岁计死者多少而赏罚之。"府吏额七百人,以罪废复叙者,皆数外补之,黯请叙者须有阙乃补。然所断治,或出己见,人不以为允。御史中丞王畴与其属陈经、吕诲、傅尧俞,谏官司马光、龚鼎臣、王陶,皆言黯刚愎自任,赦书下府,罪应释者反重行之。罢为同提举在京诸司库务。

  英宗即位,迁中书舍人。受诏撰《仁宗实录》,权知审刑院,为群牧使。时封拜皇子,并除检校太傅。黯言:"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天子之所师法。子为父师,于义不可,盖前世因循弗思之过。请自今皇子及宗室属卑者,皆毋兼师傅官,随其迁序,改授三公。"下两制议,请如黯奏。而中书亦谓:"自唐以来,亲王无兼师傅者。国朝以三师、三公皆虚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诏可。

  迁给事中、权御史中丞。未几,以吕诲知杂事,诲尝弹治黯,逡巡引避。黯言尝荐诲为御史,知其方正谨厚,一时公言,非有嫌怨,愿终与共事,诲乃就职。时帝初即位,王广渊、周孟阳以藩邸之旧,数召对。黯言:"俊乂满朝,未有一被召者,独亲近一二旧人,示天下以不广。请如太宗故事,召侍从馆阁之臣,以备顾问。"帝尝从容谓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黯对:"天下未尝乏人,顾所用如何尔。"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养育以渐,三、材不求备,四、以类荐举,五、择取自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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