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列传·卷一百三十九(5)

2016-05-25  |  

  至三年八月,褷复上疏言:“龙锡主张崇焕斩帅致兵,倡为款议,以信五年成功之说。卖国欺君,其罪莫逭。龙锡出都,以崇焕所畀重贿数万,转寄姻家,巧为营干,致国法不伸。”帝怒,敕刑官五日内具狱。于是锦衣刘侨上崇焕狱词。帝召诸臣于平台,置崇焕重辟。责龙锡私结边臣,蒙隐不举,令廷臣议罪。是日,群议于中府,谓:“斩帅虽龙锡启端,而两书有‘处置慎重’语,意不在擅杀,杀文龙乃崇焕过举。至讲款,倡自崇焕,龙锡始答以‘酌量’,继答以‘天子神武,不宜讲款’。然军国大事,私自商度,不抗疏发奸,何所逃罪?”帝遂遣使逮之。十二月逮至,下狱。复疏辩,悉封上崇焕原书及所答书,帝不省。时群小丽名逆案者,聚谋指崇焕为逆首,龙锡等为逆党,。更立一逆案相抵。谋既定,欲自兵部发之,尚书梁廷栋惮帝英明,不敢任而止。乃议龙锡大辟,且用夏言故事,设厂西市以待。帝以龙锡无逆谋,令长系。

  四年正月,右中允黄道周疏言龙锡不宜坐死罪。忤旨,贬秩调外,而帝意浸解矣。夏五月大旱,刑部尚书胡应台等乞宥龙锡,给事中刘斯琜继言之,诏所司再谳。乃释狱,戍定海卫。在戍十二年,两遇赦不原。其子请输粟赎罪,会周延儒再当国,尼不行。福王时,复官归里。未几卒,年六十有八。

  钱士升,字抑之,嘉善人。万历四十四年殿试第一,授修撰。天启初,以养母乞归。久之,进左中允,不赴。高邑赵南星、同里魏大中受珰祸,及江西同年生万燝杖死追赃,皆力为营护,破产助之,以是为东林所推。

  崇祯元年起少詹事,掌南京翰林院。明年以詹事召。会座主钱龙锡被逮,送之河干,即谢病归。四年,起南京礼部右侍郎,署尚书事。祭告凤阳陵寝,疏陈户口流亡之状甚悉。六年九月,召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参预机务。明年春入朝。请停事例,罢鼓铸,严赃吏之诛,止遣官督催新旧饷,第责成于抚按。帝悉从之。

  帝操切,温体仁以刻薄佐之,上下嚣然。士升因撰《四箴》以献,大指谓宽以御众,简以临下,虚以宅心,平以出政,其言深中时病。帝虽优旨报闻,意殊不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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