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列传·卷一百三十九(3)

2016-05-25  |  

  七月,以四川贼平,加鸿训太子太保,进文渊阁。帝数召见廷臣。鸿训应对独敏,谓民困由吏失职,请帝久任责成。以尚书毕自严善治赋,王在晋善治兵,请帝加倚信。帝初甚向之。关门兵以缺饷鼓噪,帝意责户部,而鸿训请发帑三十万,示不测恩,由是失帝指。

  至九月而有改敕书之事。旧例,督京营者,不辖巡捕军。惠安伯张庆臻总督京营,敕有“兼辖捕营”语,提督郑其心以侵职论之。命核中书贿改之故,下舍人田佳璧狱。给事中李觉斯言:“稿具兵部,送辅臣裁定,乃令中书缮写。写讫,复审视进呈。兵部及辅臣皆当问。”十月,帝御便殿,问阁臣,皆谢不知。帝怒,令廷臣劾奏;尚书自严等亦谢不知,帝益怒。给事中张鼎延、御史王道直咸言庆臻行贿有迹,不知谁主使。御史刘玉言:“主使者,鸿训也。”庆臻曰:“改敕乃中书事,臣实不预知。且增辖捕卒,取利几何,乃行重贿?”帝叱之。阅兵部揭有鸿训批西司房语,佳璧亦供受鸿训指,事遂不可解,而侍郎张凤翔诋之尤力。阁臣李标、钱龙锡言鸿训不宜有此,请更察访。帝曰:“事已大著,何更访为?”促令拟旨。标等逡巡未上,礼部尚书何如宠为鸿训力辩,帝意卒不可回。乃拟旨,鸿训、庆臻并革职候勘。无何,御史田时震劾鸿训用田仰巡抚四川,纳贿二千金;给事中阎可陛劾副都御史贾毓祥由赂鸿训擢用。鸿训数被劾,连章力辩,因言“都中神奸狄姓者,诡诓庆臻千金,致臣无辜受祸。”帝不听,下廷臣议罪。

  明年正月,吏部尚书王永光等言:“鸿训、庆臻罪无可辞,而律有议贵条,请宽贷。兵部尚书王在晋、职方郎中苗思顺赃证未确,难悬坐。”帝不许。鸿训谪戍代州,在晋、思顺并削籍,庆臻以世臣停禄三年。觉斯、鼎延、道直、玉、时震以直言增秩一级。

  鸿训居政府,锐意任事。帝有所不可,退而曰:“主上毕竟是冲主。”帝闻,深衔之,欲置之死。赖诸大臣力救,乃得稍宽。七年五月卒戍所。福王时,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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