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笺校正》志氏姓〔一〕第三十五(上)(12)

2016-05-19  |  

  〔一〕郑语“鄢”作“邬”,“会”作“郐”。按韦昭注周语云:“鄢,妘姓之国。”铎按:姓氏急就篇下亦据周语作“鄢”。郑语“邬”字讹。姓纂十四泰云:“郐仲之后,避难去邑为会氏。”

  〔二〕周语云:“鄢之亡也,由仲任。”

  〔三〕郑语云:“济、洛、河、颍之间,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逸周书史记解云:“昔有郐君,啬俭,减爵损禄,群臣卑让,上下不临,后小弱,禁伐不行,重氏伐之,郐君以亡。”按重氏灭郐,在高辛十六年,见竹书纪年,非郑语及诗所云也。此合言之,误。后纪八高阳纪亦误仍之。诗桧风释文:‘“桧”本又作“郐”。’此说羔裘、匪风,盖本之三家诗序。铎按:陈氏鲁诗遗说考七以此本鲁诗说。又郐国为郑武公所灭,见郑康成诗谱,自与重氏灭郐无涉。

  〔四〕宣十五年左传。“路”今作“潞”,“成公”作“景公”,“虐”作“杀”,又云:“虐我伯姬。”虐、杀义同。宣十八年传云:“凡自虐其君曰弒。”俞樾群经平议三十一云:‘“杀”与“虐”同义,故尚书吕刑篇:“惟作五虐之刑曰法”,墨子尚同中篇作“唯作五杀之刑曰法。”’铎按:此说本惠栋春秋左传补注。

  〔五〕襄十年左传。

  〔六〕郑语云:“曹姓邹、莒。”邹、邾声相近。隐元年左传杜注:“邾,今鲁国邹县也。”史记楚世家云:“陆终生子六人,五曰曹姓。”集解引世本云:“曹姓者,邾是也。”

  〔七〕庄五年左传疏引杜世族谱云:“小邾,邾侠之后也。夷父颜有功于周,其子友别封为附庸,居郳。”又引世本注云:“邾颜别封小子肥于郳,为小邾子。”是友有二名也。

  〔八〕汉书地理志云:“鲁国驺,故邾国,曹姓,二十九世为楚所灭。”隐元年左传疏引世族谱云:“邾文公迁于绎。桓公以下,春秋后八世而楚灭之。”续汉书郡国志江夏郡邾县,刘昭注引地道记曰:“楚灭邾,徙其君此城。”水经注卅五江水篇:“又东过邾县南”,注云:“楚宣王灭邾,徙君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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