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会 卷 一·释六十甲子性质吉凶(3)

2016-05-12  |  

  戊午火,日轮,夏则人畏,冬则人爱,忌戊子、己丑、甲寅、乙卯。伏神,羊刃,九丑,棒杖,悬针。

  已未火,日光,忌夜,亦畏四者。福星,华盖,羊刃,阙字,曲脚,破字。

  庚申木,榴花,喜夏,不宜秋冬。建禄马,八专,杖刑,破字,悬针。

  辛酉木,榴子,喜秋及夏。建禄,交神,九丑,八专,悬针,聋哑。壬戌水,海也,喜春夏及木。华盖,退神,平头,聋哑,杖刑。

  癸亥水,百川,喜金土火。伏马,大败,破字。截路。

  以上六十甲子,盛大者忌变为小弱,小弱者欲变盛大也耶。

  先贫贱而后富贵则荣华,先富贵而后贫贱则卑辱;不可以其先贫贱而不论其富贵,亦不可以其先富贵而不论其贫贱也。且生年属木,假令是庚寅、辛卯,则木之盛大可知;若月日时胎不见他木,则以松柏论,万一上见杨柳木或柘榴木,则舍大就小,不以松柏论也。假令是壬午癸未生人,则木之小弱可知,若月日时胎不见他木,则以杨柳论,万一见松柏木或大林木,则弃小论大,不可以杨柳论也。以至天上火、剑锋金、大海水、大驿土生人,月日时胎别见他位,纳音同而小弱者,又如覆灯火,金泊金、井泉水、沙中土生人,月日时胎别见他位,纳音同而盛大者,或引凡而入圣,或先重而后轻,皆当从其变者而论之,不可拘于一端。  甲子,从革之金。其气散,得戊申土、癸巳水相之则吉。戊申乃金临官之地,土者更旺于子,必能生成;癸巳系金生于巳,水旺于子,纳音各有所归。又为朝元禄,忌丁卯、丁酉、戊午之火。  乙丑,自库之金。火不能克。盖已藏之金自无克害冲破,未有不显荣者,独忌己丑、己未之火。阎东叟云:“乙丑为正印,具大福德,秋冬富贵寿考,春夏吉中有凶;入格则建功享福,带煞类为凶会。”《玉霄宝鉴》云:“甲子乙丑未成器,金见火则成,多见则吉。”

  丙寅,赫曦之火。无水制之则有燔灼炎热之患,水不可过,独爱甲寅之水,就位济之。又名朝元禄。《五行要论》云:“丙寅火含灵明冲粹之气,四时生生之德,入贵格则文采发应,主魁甲之贵。”  丁卯,伏明之火。气弱,宜木生之,遇水则凶,乙卯、乙酉水最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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