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志第四十七 兵二(5)
三年十月,谕益都大小管军官及军人等:「先李鋋怀逆,蒙蔽朝廷恩命,驱驾尔等以为己惠,尔等虽有效过功劳,殊无闻报,一旦泯绝,此非尔等不忠之愆,实李鋋怀逆之罪也。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来奏其详,言尔等各有愿为朝廷出力之语,此复见尔等存忠之久也。今命董文炳仍为山东东路经略使,收集尔等,直隶朝廷,充武卫军近侍勾当。比及应职,且当守把南边,堤防外隙,庶内境军民各得安业。尔等宜益尽心,以图勋效。」
至元二年十二月,增侍卫亲军一万人,内选女直军三千,高丽军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户一员,百人置百户一员,以领之。仍选丁力壮锐者,以应役焉。
三年五月,帝谓枢密臣曰:「侍卫亲军,非朕命不得发充夫役。修琼华岛士卒,即日放还。」
四年七月,谕东京等路宣抚司,命于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于从上第三等户,签选侍卫亲军一千八百名。若第三等户不敷,于第二等户内签补。仍定立千户、百户、牌子头,并其家属同来,赴中都应役。
十四年五月,以蒙古军与汉军相参,备都城内外及万寿山宿卫,仍以也速不花领围宿事。
十五年五月,总管胡翔请还侍卫军。先是,宿州蕲县等万户府士卒百人,有旨俾充侍卫军,后从佥省严忠范征西川,既而嘉定、重庆、夔府皆下,忠范回军,留西道。翔上言,从之。九月,以总管张子良所匿军二千二百三十二人,充侍卫军士。
十六年四月,选扬州省新附军二万人,充侍卫亲军,并其妻子,迁赴京师。
二十四年十月,总帅汪惟和选麾下锐卒一千人,请择昆弟中一人统之,以备侍卫,从之。
成宗元贞四年八月,诏:「蒙古侍卫所管探马赤军人子弟,投充诸王位下身役者,悉遵世祖成宪,发还元役充军。」
大德六年二月,调蒙古侍卫等军一万人,往官山住夏。
仁宗延祐六年九月,知枢密院事塔失铁木兒言:「诸汉人不得点围宿军士,图籍系军数者,虽御史亦不得预知,此国制也。比者,领围宿官言,中书命司计李处恭巡视守仓库军卒,有旷役者则罪之,以惩其后,使无怠而已。而李司计擅取军数,?士卒,在法为过。臣等议,宜自中书与枢密遣人案之,验实以闻。」制可。七年六月,以红城中都威卫系掌军务之司,属徽政院不便,命遵旧制,俾枢密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