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施行内容(2)

2016-03-05  |  

  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360人

  对比两个版本的《规程》还可以发现,在幼儿园接收幼儿年龄的规定上出现了些许更改。旧《规程》第四条规定,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 7周岁)。而新规修订为“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规定里减去的一年,这与目前全国小学入学年龄普遍由7周岁提前到6周岁有关。

  为了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和便于园内管理,对幼儿园班额的规定新规也作了补充,在每班人数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旧《规程》只是模糊地要求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而新规则明确要求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

  提高幼儿园教职工要求

  新《规程》提高了对教职工的准入门槛和工作标准:之前当幼儿园园长只需有幼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即可,对工作年限也并无规定。新《规程》则明确要求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另外,对保育员、幼儿园医生、护士等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了。负责幼儿生活的保育员准入门槛从初中毕业提高到了高中毕业。幼儿园配备的医生和护士也从过去的“中等卫校以上学历”和资格认证即可,提高到现在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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