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2)
第七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应达到以下功能:生产企业基本实现原料可溯源、流向可追踪、过程可控制、问题可核查,责任可追究,使企业管理更加精细,产品质量安全更有保障。
(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和储存,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实现产品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查询和预警。
(二)真实还原产品原辅料、生产、检验、流通销售等全过(三)消费者通过追溯系统,可以查询到产品原辅料、生产过程、检验报告等相关信息。
(四)在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追查到出现问题的原辅料、包材或加工环节,可及时有效的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或者减轻问题产品的危害。
第八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内容应覆盖原辅料、包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仓储流通、分销销售、消费者查询、跟踪评价等全部信息。
第九条 产品追溯制度应确保对产品从原辅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全过程都有记录,对每一生产过程中每个操作人员、每一个参数都要如实进行记录。确保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
第十条 生产企业应按照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设备在同一个生产周期内,连续生产出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及稳定性的成品为一批产品。以实际生产日期为基础进行批号唯一性编码,建立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作为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追溯的原始记录,统一归档保存3年,不得更改、替换、伪造。
第十一条 批生产记录应真实记录产品生产全过程。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生产指令:配方编号、配方成分、质量标准等信息。
(二)原辅料信息:奶源、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货查验;使用质量状况、原辅料使用信息(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厂家、用量)等。
(三)生产过程信息:生产数量、关键控制点参数、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含中间产品检验)等。
(四)生产设备信息:生产设备情况、清场消毒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