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福利院筹集资金提高孤残儿童寄养标准
据太原报消息,为全面提高寄养在好心人家中孤残儿童们的生活质量,太原市福利院从本月开始,提高了孤残儿童的生活费,在原来每名儿童每个月 740-800元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照不同的情况提高20鈥50元,使得将近500名寄养在福利院外的孤残儿童受益。
此前每个寄养孤残儿童每月740鈥800元的寄养费标准,是在三年前出台的,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提高,三年前的寄养标准明显偏低,很多被寄养的家庭反应突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太原市福利院研究决定:将2013 年福利院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所有服务对象全部纳入鈥溡徽臼解澗戎段В呀谠枷吕吹囊搅品押投喔銮莱锎肜吹淖式穑坑美刺岣咴谠和饧彝ブ屑难墓虏卸募难曜迹懈@旱哪康木褪橇φ衙恳环智蓟ㄔ诠虏卸砩稀
这次提高标准的具体条件分为:脑瘫重度患儿(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四肢活动受限、饮食以流食为主)的孤残儿童每月每人增加生活费50元;严重智力障碍(生活不能自理,活动受限,大小便失禁)的孤残儿童每月每人增加生活费50元;其他病症较轻的儿童每月每人增加生活费20元。
据有关专家介绍,家庭寄养是目前孤残儿童养育的比较好的一种方式,可以让孤残儿童享受家庭的关爱,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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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福利院筹集资金提高孤残儿童寄养标准》摘要:家庭中寄养的孤残儿童的寄养标准,市福利院的目的就是力争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孤残儿童身上。 这次提高标准的具体条件分为:脑瘫重度患儿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四肢活动受限、饮食以流食为主的孤残儿童每月每人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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