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新标准开始施行
近日,从德国进口的一批婴幼儿配方奶粉在上海机场被检验检疫局查获,其中的2段(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3段(幼儿配方奶粉)都存在超范围添加营养强化剂L-色氨酸和L-酪氨酸现象。目前,该批货物正在办理退运手续。
据了解,根据我国《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规定,在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L-酪氨酸和L-色氨酸。
在海关检验检疫人员与企业沟通过程中发现,企业对于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须关注的问题知之甚少。为此,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婴幼儿配方食品进口企业,进口此类产品前,一定要吃透国家标准,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我国自2014年5月1日起,对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管理,即日起,未注册企业应先行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品不得进口。
对于已完成注册的企业,进口商须根据拟进口产品的所属类型,查阅相关标准,准备好报检及查验时所需提供的资料。产品可能涉及的标准见附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根据标准要求,之前有进口记录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根据适用人群,产品适用标准及中文标签等方面又有了新的要求,须做适当调整。
另外,《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也须特别关注,该标准目前尚未实施,但标准实施后,将对此类产品的标签有一些新的要求,企业宜提前做好准备,以应对标准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
小精灵儿童网作品(WWw.060S.COM),转载需注明出处。
《多项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新标准开始施行》摘要:局提醒广大婴幼儿配方食品进口企业,进口此类产品前,一定要吃透国家标准,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我国自2014年5月1日起,对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管理,即日起,未注册企业应先行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
相关文章: | ◇ 父母选购奶粉13项标注 | ◇ 选婴幼儿食品切勿贪贵求洋 |
◇ 6岁以下慎喝乳饮料 | ◇ 选择婴幼儿食品切勿贪贵求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