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浙江省规定,新建居民区根据城乡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学校应当同步移交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
这部名为《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目前,浙江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这也催生了当下的鈥溤裥H肉潯=岷险憬∈导剩飧鎏趵娑ǎ柿涠⑸倌昝馐匀胙АQ2坏镁傩谢虮湎嗑傩杏肴胙в泄氐目际浴⒉馐裕荒芙髦志喝杉ā⒔崩涂际灾な樽魑胙跫鸵谰荨
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摘要: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学校应当同步移交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管理。 这部名为《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目前,浙江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
相关文章: | ◇ 部分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方面的地方法规 | ◇ 9月1日起施行“新义务教育法” |
◇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 ◇ 重庆:老师不得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