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2008-10-20  | 保健 幼儿 卫生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六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

  (一)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至二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名。 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编[1987 )32号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 过儿童保健培训。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应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三)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五)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六)制定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网友观点
    很菜
    好文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摘要: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第六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1第七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
相关文章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兰州:幼儿园保健医生保孩子健康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2016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家长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幼儿园园务公开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幼儿园请假制度及相关规定
制定学前教育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举行温州市幼儿园民办教师理论知识竞赛的通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报
关于做好2014年民办学校(幼儿园)初定教师工作
龙湾区2014年下半年第四届第三次教研活动的通知

最近更新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