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组织
一、管理组织的内涵与特点 组织,
是为了实现共同的管理目标而设立的机构,即职位系统。就幼儿园来说,是通过适当设置的组织机构来开展育人管理活动,以保证实现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任务目标。由此理解幼儿园管理组织,既指人们在培养新一代的共同目标下结合起来的社会实体单位,又指为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而分工合作、实施管理职能的一种机制。 幼儿园管理组织作为一个社会实体,它的设置必须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的规定。 幼儿园管理组织,表现为专门设置的具体从事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通过组织机构进行,组织机构又是管理的对象。由此可见,组织机构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 幼儿园管理组织的特点是:有共同目标;有明确分工;有一定权威;有职能层次;注重纪律、协调和效率;要求机构和职能高度统一。
二、幼儿园组织机构与编制
1.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的设置,是由管理任务的需求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管理任务,就应设置什么样的组织机构及职位。例如,根据幼儿园保健任务设置保健室,根据教养任务设置业务主任,等等。这就是说,组织机构必须适应管理任务的需要,管理任务发展变化了,机构也必须相应地改变。否则,管理任务就无法落实执行,或者影响完成任务的效能和质量。 幼儿园的组织机构,包括行政管理机构和党务管理机构两部分,实质上是个职位结构系统。规模小、党员少的幼儿园,不专设党支部,党小组或党员在所隶属的党支部领导下进行活动。一般说,规模较大、管理正规的幼儿园,其组织结构如图1-1所示。 这个组织结构,显示了人们不同的“角色(即职位)”和职权分配关系,实际上是个职、责、权的结构系统。
2.教职工编制
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3月9日颁布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见附录6),规定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是,全日制幼儿园1∶6~1∶7;寄宿制幼儿园1∶4~1∶5。其中主要工作人员的配置比例如下:
园长:全日制幼儿园3个班以下设1人;4个班以上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设3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和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2~2.2人。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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