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小学《品德与社会》课程的新思路(4)

2008-10-18  |  

  我们把《品德与社会》课定位在公民教育上,并结合国情赋予其特殊的课程使命——学做人。学做什么样的人呢?用《课程标准》中的话说:是对生活有“积极态度和参与社会的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行为和个性品质的人”。迄今为止,国内外有关综合课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为我们研制和开发这样的新课程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品德与社会》课程、教材的开发与实验

  目前《品德与社会课的课程标准》(实验稿)已经出台,新教材的实验也进入了实验区,但这绝不意味着对这门课程的研究已经基本完成。恰恰相反,对这门课程的开发和研究才刚刚开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课程和教材开发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过程,不是短时间能完成的。同时,课程的成熟不是靠研究者的论证就能完成的,而必须有赖于广大教师的实践和共同参与。因此,任务的完成将伴随着整个课程、教材开发和实验的全过程。从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角度看,以下课题是当前最为重要的研究任务。

  1 有关课程性质的研究

  “品德与社会课是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的一门以儿童社会生活为基础,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的综合性课程。”《课程标准》中这段陈述课程性质的话,有两点是大家的共识,即“以儿童社会生活为基础”和“综合性课程”。但就并列提出“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就让人在概念上有些不解。一些研究者认为,这种表述方式本身就是“两科相加”,仍可以看成是个拼盘课程。另一些研究者认为,社会性发展是个大概念,本身就涵盖品德形成,至于有人提出的“社会性发展”是中性词(即其价值导向的多样性),如果没有“良好品德”的限定则失去了政治方向的观点,他们大不以为然。因为讨论这个问题不能脱离学校课程本身,作为学校课程都有着鲜明的目的性,更何况《品德与社会》这样有着明确的道德教育内容的课程,学生的“社会性发展”不可能没有定向。再者说,既然把“儿童社会生活”作为基础,实际上也就承认了学生的良好品德形成是存在于社会性发展之中的。当然还有一个中间认识,把承认《课程标准》的表述作为前提,尽可能论证其合理性,这一方代表者的基本立场是《品德与社会》是一门德育课程。这就又导出了另一个与课程性质相关的复杂问题,《品德与社会》是渗透德育的综合课程吗?还是显性的德育课程?“品德”与“社会”,一个是分科课程,一个是综合课程,二者合并就是一门新的综合课程?总之,对于“品德”与“社会”这两门在课程性质、课程功能、内容体系及其传统有着很大区别的课程,合并之后必须给出合理的理由,而且所给的理由不能都是从意义上定义,或仅从逻辑推理方面得出的“辩证”看问题的理由,它应该是实证性的、有扎实的学术理论基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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