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故事 | 儿歌 | 游戏 | 学习 | 素质 | 才艺 | 作品 | 育儿 | 教育 | 教材 | 下载 | 动态 | 法规 | 建站 | 商城 | 博客 | 相册 | 论坛

离婚时幼儿谁抚养?

2006-01-14 来源: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陈荟蔓 【关键字: 幼儿抚养】
【字号: 】【背景色 收藏此页】 【打印】 【投稿】 【关闭
搜索:
     海口肖女士问:我与丈夫结婚近两年,现有一子刚过百天.现在我与丈夫及其父母不和,想要离婚我想问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答: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最新发布信息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