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初中违反义务教育法(2)

2005-08-13  |  

  高收费民校业主是谁

  最后我们要关心的就是,这些由国家公办学校投资、出人、出地方、出工资、出牌子办起来的所谓民办学校的所有者是谁了。崇川中学作为产业,业主是谁?缪建新说:目前应该说举办方是

  南通中学。业主还是南通中学。

  记者:如果是股份制的,拿最大股份的人要出任董事长,那么这个崇川中学的董事长是谁?

  缪建新:董事长现在是由我兼任的。

  记者:静海中学的法人代表,也就是它的董事长是不是也是由一中派出的?

  单俊男:是的。是我们一位副校长兼任的。

  学校里挂起了董事长的牌子,从法律上来说董事长应该是学校最大的出资人,但实际情况却是钱由国家出,董事长一分钱也没出过,但向学生收钱却是实实在在的。我们了解到,南通中学和南通一中向每个学生收取1.8万元,南通中学一年招生1200人,就有2000万元左右的收入。

  小学也有招混合编班

  既然有钱赚,小学也要干。中学有初中可以改民办,小学怎么办?实在分不开了,混在一块儿,也要干。我们去调查的南通实验小学是南通最好的小学。

  记者问南通市崇川区教育局副局长蒋顺:“这个民办学校是由实验小学办的吗?”蒋顺说是。这个民办学校叫天宁小学。

  记者:天宁小学的学生跟实验小学的学生,是混合编班呢,还是自己单独编班?

  蒋顺:混合编班。

  记者:这部分民办学校的学生,从校舍上到老师上,都跟公校是混合在一起的?

  蒋顺:基本上是这样。

  初中改民办“合理”高价

  从1998年开始,把初中部变成了民办,惟一的变化就是由过去这个初中部不能够高收费变成现在可以高收费?

  对此问题,南通中学校长缪建新说:“这个从现象上说,可以这样去判断。”

  记者:也就是说通过把初中挂上民办这块牌子,使得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合理化?

  缪建新:话说得很尖锐,事实应该就是如此吧。

  随着调查的清晰,我们渐渐产生了一个个疑问。首先是国家出资、出人、出校舍、出牌子的学校被改成了民办,这些民办校在产权上就产生了极大的混乱,这民办校的产权算谁的呢?基于这种情况,教育部在教基(2002)一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这类学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我们在采访中,没有见过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次,是公共教育资源的流失。在教基(2002)一号文件第二条指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这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基本保证。

  调查中了解到,在南通市最好的初中、小学几乎都办起了民办小学。要想进来,靠义务教育待遇恐怕是不行了。

  记者问南通市教育局局长王炎斌:“(南通)省一级的重点中学,它的初中部基本上都变成了民校?”王炎斌说:“有一半。”

  记者:那南通市的范围呢,重点小学里边有多少办了民校?

  王炎斌:我们这个总体比例大概也就在20%左右。

  引民间资金才是初衷

  公民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应当包括享受优质义务教育。把优质的初中、小学都换成民办的牌子去高收费,对穷孩子是否有失教育公平呢?

  南通市教育局局长王炎斌说:“我感到义务教育阶段办民校学校不是个事。”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这种“名校办民校”的现象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举办民间教育的初衷是吸引民间资金来发展教育,而我们看到的“名校办民校”实质上是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改成了高收费,这样做明显地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也严重影响到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所以如何规范这类办学,应该尽早地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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