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概要

2005-08-12  | 代用 代用品 母乳 

  本守则包括十项要点:

  1.不得向公众推销母乳代用品。

  2.不得免费派发母乳代用品样本予孕妇或母亲。

  3.不得在医疗保健机构内推销上述产品,包括提供免费或低廉的母乳代用品。

  4.母乳代用品公司的营业代表不得接触孕妇或母亲。

  5.不得向医护人员赠送礼物或样品。医护人员也不应把此类物品转派给孕妇或母亲。

  6.不可用文字或图片(包括货品上的婴儿图像)美化人工喂哺。

  7.给予医护人员的资料必须有科学根和合乎事实。

  8.有关人工喂哺婴儿的一切资料必须列明母乳喂哺的益处和优越性,以及人工喂哺的代价和不良影响。

  9.不应推介不适合婴儿食用的产品(例如炼奶)。

  10.所有制造商及分销商应遵守本守则的条文,即使该等地区尚未实行本守则。

  附注:母乳代用品:包括初生婴儿配方奶粉、特别配方奶粉、奶瓶、奶咀、婴儿饮料及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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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概要》摘要:喂哺。 7.给予医护人员的资料必须有科学根和合乎事实。 8.有关人工喂哺婴儿的一切资料必须列明母乳喂哺的益处和优越性,以及人工喂哺的代价和不良影响。 9.不应推介不适合婴儿食用的产品(例如炼奶)。 10.所有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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